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外流引发的婚俗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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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外流引发的婚俗变迁


栏目: 中国民俗文化   作者:杨筑慧   热度:

  编者按: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外出打工和族际通婚成为一种越来越明显的趋势和潮流,这种人口的流动有别于传统的婚嫁,它将带来一系列社会文化的变迁。在第100个“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到来之际,本报特刊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杨筑慧对这一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文章,她以人类学的方式,通过对西南民族地区的田野调查,对这一问题作了细致的分析。

 

  我国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且多为世居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这些民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习俗方面,更是各具特色。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大量外流,引发了当地社会文化的变迁。传统上妇女流动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流动者本身,还关联着她生活的家庭、家族与社区,这之中的逻辑远非“嫁”与“娶”的行为过程所能包含的。而妇女的外流,则对这一有序流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断扩大的通婚圈

  在人类学界,通婚圈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不同的通婚圈,既是族群认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又是社会资源获取的一个途径,还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载体。在交通不便、对外交流较少的情形下,许多民族都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通婚圈。

  对于许多西南少数民族来说,其通婚圈主要表现为民族内婚、村落内婚、支系内婚等。如在一些民族内部通婚的范围内,还保留着交表婚(姑舅表婚)的习俗,苗族俗话叫“姑姑女,伸手娶”,史书中将之称为“还娘头”。西南不少民族有“好姑娘不嫁寨外”之说,如哈尼族奕车支系外嫁的女子,在当地人看来,多是有缺陷之人;贵州榕江车江侗族有“好米不出缸,好女不出乡”之说。贵州省册亨县巧马镇纳贤行政村的三家寨白苗,通婚圈几乎全部局限于本支系以内,而广西田林县潞城乡各烟屯的蓝靛瑶支系内通婚率达95%以上。

  通婚圈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形成了联络皆为亲的关系,成为粘合不同社区或村落的纽带,相互间提供了精神、物质等方面的支持,也成为认同的基础或表现形式。

  然而,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妇女的大量外流,传统的通婚圈被打破,族际通婚、远距离通婚成为愈来愈司空见惯的现象。在笔者的家乡,贵州榕江车江一带的侗族,过去长期实行族内、村内通婚,现在则不仅与外族通婚现象越来越多,而且许多女孩还远嫁东南沿海等地。如仅车江一村就累计有70多名女子外嫁安徽、广东、湖南、福建、四川、广西、湖北、江西等省区。村人对此也从最初的不齿到默许,再到习以为常,甚至主动应从。

  日益模糊的择偶标准

  择偶是婚姻进行的第一步,选择什么配偶,既关系到物质资料生产的多少,又关系到人口再生产是否能顺利繁衍,同时,还牵涉到社会关系能否有序展开。故而,在许多少数民族社会形成的择偶观和择偶标准,是该民族社会秩序能够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之一。

  “相夫看犁田,择妻看纺织”,“男人看田边,女人看花边”,这些俗语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西南少数民族的择偶观。以耕田种地、纺纱织布为重要内涵的农耕生计方式是许多西南民族生存和延续的基础,也是其构建文化体系的基本要素,配偶的标准也多与这种生活方式相适应。

  在西南民族地区,择偶标准多从家庭或家族与个人两方面考虑。在允许的通婚圈范围内,对家庭或家族的关注集中在是否有遗传病、经济状况如何两个方面。而对个人条件,则更关注相貌、持家能力、健康、品性等。至于生活习惯、价值取向、教育程度等,由于当地人与人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差距并不大,因此较少考虑。这样的择偶条件,一方面塑造了人格的培养趋向,另一方面维系了社区文化的传承,使民族文化长久保持着其固有的特色,即生计方式、抚育习俗、择偶标准共同维系了社区传统文化的运转。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入,生计方式愈来愈多样化,外出务工、经济作物的种植、民族旅游业的开展等,无一不在改变长期自在的民族社区,逐渐摧毁了千百年来所构筑的社会文化根基,同质的社会正被多元的价值取向所浸染。在这种情形下,择偶标准也变得虚无,与传统社会往昔的需求渐渐发生断裂。许多外流女子在选择配偶时,既没有看到所选男子本人,更对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所在村落一无所知,至于男子的品性、相貌、健康状况、能力等等,只能是想象了。

  笔者在云南省镇沅县九甲乡的下车村做田野调查时,遇到一女子,自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上街时结识了一名山东人,听说山东好,就跟着这个人到了山东,嫁到了一户素不相识的人家,在那里生儿育女。5年后才第一次回了娘家,直到那时,娘家人也才知道她的近况。还有在四川凉山一些彝族地区,由于当地社区有吸毒贩毒现象,有的父母害怕自家女儿留在当地遭罪,当有外来掮客说合时,也不问男家具体情况如何,就把女儿嫁给了外地人。

  笔者在调查中曾问到一些外流女子的家人或邻里,许多人的回答是,既没有去过男方家,也不知道他家在什么地方,有的只知是某省,稍好点还知道是某县,何乡、何村则不得而知。即使知道一些对方的情况,也多凭介绍人虚实参半的说道。一些女子出嫁他乡,家人甚至都不知道,而是过了些年才有消息传来。择偶变得简单化,价值标准虚无化,民间传统的择偶习俗、标准也在逐渐消失。

  逐渐消失的婚恋习俗

  在许多民族传统社会中,婚姻关系的缔结有一整套的习俗,如谈情说爱的方式,说媒方式,婚礼举行方式,以及婚后的夫妻关系、社会互动。

  西南少数民族的谈情说爱方式可谓情趣盎然,民族特色浓郁。如侗族的行歌坐月、布依族的郎哨、苗族的游方,以及西南边疆傣、阿昌、佤、哈尼等民族的“串姑娘”等。一般来说,西南民族地区青年男女的恋爱方式多以集体性的方式进行。当姑娘小伙子成年后,他们往往根据性别形成一个活动圈子,除了于节庆、生产活动时借机寻找意中人外,日常时间也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说说笑笑,对歌弹唱。姑娘们还手里做些手工活,如刺绣、纺纱织布等,在轻松、融洽的气氛中,某对青年男女会渐渐产生爱意,并相互赠送信物。一旦关系确定后,男子则告知家人,如家人亦中意,即找合适的媒人前往说亲。

  说亲过程同样充满情趣,媒人依习俗前往女方家,或带酒,或带茶,在各种表面的托词下说到这对年轻人如何般配,双方家庭、家族如何又攀了门好亲戚等等,如此往返几次。若女方家也对对方满意,下一步则可合八字、对属相、看卦象等,这些如都呈吉相,即可订亲。订亲则意味着双方家庭确定了姻亲关系,社会网络由此而扩展,一般情形下是不允许任何一方悔婚的,否则会引起争端。

  婚礼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仪式之一,既包含着个体自身角色的转变,也意味着社会关系的重组,还是文化传承、族群互动的重要场所,其过程及其所展现的民族文化常常为“他者”所乐道。婚礼过后,一个新的家庭诞生,一个新的社会网络得以建构,个人也在此中成就了其责任、生活之意义及纽带作用。

  婚礼后,在西南一些民族如苗、布依、侗等民族中,还有“不落夫家”之俗,即暂时不与丈夫同房,而是返回娘家,待逢年过节才由夫家人接到家中,如此往返一段时间,一年、两年或更长,才长住夫家。

  然而,这些习俗均随着妇女的大量外流逐渐消失。笔者在中学时代于侗族地区所见的行歌坐月、不落夫家没有了,在婚礼中那种对歌、弹“牛腿琴”的场景也湮没在遥远的记忆里。又如云南省红河县乐育乡坝美村的哈尼族,从2000年到2005年,外嫁妇女20多人,其中主要流入安徽、山东、江苏等省。这些外嫁女子的婚事都不按照哈尼族习俗办,不磕头,不送喜酒,不认亲戚,传统习俗渐渐消失了。

  由于许多女孩外流的方式较多,或在外打工后就直接到男家,或由掮客说和,在未见男方面的情形下就贸然远嫁他乡,或者就自己跟着所谓的熟人直接到流出地,其婚嫁过程简单而直接,没有了往昔繁琐的过程和仪式,也无近地的亲属关系网络,更没羞涩与浪漫的情调,过去因之而相互依存的习俗乃至民间技艺也随之而流失,如纺织、挑花刺绣、歌舞以及乐器制作等等,随之而流失的还有固有的一些价值观、社会联络体系。  

  民族妇女外流是一个系列联动的问题

  在一定文化荫蔽下成长起来的个体既是文化的携带者,也是文化的传承者。当这样的个体共同构成一个群体时,文化也因之获得存续的基础和滋养的根本。如果这些个体脱离其原有的生活环境,并以非群体的方式移居他乡时,原有的文化背景不再成为其在新环境中的生活资本,可能还是负担,她因此要将固有的一些文化因素渐渐退换为新环境中生存所需要的东西,从而获得生存的社会资本。

  与此同时,她的离开,也会带走由先人传下来的文化。因此,当一个既定的通婚圈被打破时,也是其所关联的家庭、社会群体与传统社会网络关系的断裂,如此所带来的将是一个连锁反应,从而动摇着一定社会结构的基础。

  与少数民族妇女大量外流相关联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系列联动,既与流入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性别比失衡有关,更与流出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结构性压力紧张有关,还与国家政策的变动、交通条件的改善关联。同时,由于大量妇女外流所引发的流出地社会文化变迁、婚姻拥挤、社会失范等现象,以及外流妇女在流入地的社会文化适应问题、权益保障问题等,亦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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