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簋,高18.7cm,宽21.6cm,重4kg。
簋弇口,圆鼓腹,圈足下有三屈折状短足,二附耳各衔套环,器盖已失。器腹饰瓦棱纹,颈上与圈足各有一道窃曲纹,圈足上与短足对应处各铸一浮雕兽头。
簋内底铸有铭文10行107字:
唯王九月既生霸庚寅,王
在周康宫。旦,格大室,即位。
徒单伯内佑扬。王呼内史史先
册命扬。王若曰:“扬,作工。
官量田、佃,
寇,工事。赐汝
赤、銮、旗。讯讼,取五
锊。”扬拜手,稽首。敢对扬天
子丕显休,余用作朕烈考宪伯
宝簋。子子孙孙其万年永宝用。
铭文大意:在周王九月上半月的庚寅日,王在周地的康王庙。天刚亮,王到了大厅,坐定位子。司徒单伯作佑者带领扬进入庙门。王召呼史官内史先任命扬。史官代宣王命曰:“扬,任命你为司工,主要管理农田官吏,兼管营造王的临时驻跸地的官吏、牛马刍草官吏及治安狱讼官吏、司工下属的官吏。赏赐你大红色的围裙、銮铃和旗帜。任命你有权主持讯讼,其级别是可以取两造‘入金’五锊。”扬以手相拜,叩头。为报答和宣扬天子伟大的美意,因而做了光荣的父亲宪的宝簋。后代子孙万代永远宝用这件簋。
这篇铭文记述了“司工”一官的具体职掌,记录了司工有权主持审判诉讼之事,是研究西周官制及司法制度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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