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簋,高14.2cm,宽32.3cm,重3.9kg。
簋圆形,侈口,鼓腹,圈足,双兽首耳。颈部前后对称雕铸兽头,兽头两侧是窃曲纹带。腹部有一道凸弦纹。盖器同铭,9行91字:
唯十又二月初吉丁丑。王
在宗周,格于大庙。荣伯佑
同立中廷,北嚮。王命同佐
佑吴大父昜、林、吴、牧、自
虒东至于河,厥逆至于玄
水,世孙孙子子佐佑吴大父,毋
汝有闲。对扬天子厥休,
用作朕文考惠仲尊宝簋。
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铭文大意为:在十二月第一个吉日丁丑这一天,周王在宗周,到了大庙,荣伯作为佑者引导同到了大庙的廷院中间,面向北。周王命令同作吴大父的助手,管理场圃、山林、泽虞、牧地,管理范围自虒水东到黄河,北到玄水;世世代代子子孙孙协助吴大父,不得荒怠工作。同为答谢和宣扬周天子的美意,做了这件纪念同死去的父亲惠仲的簋。同子孙万年永宝用这件簋。
这篇铭文记录了西周中期虞官的职责范围,是研究此一时期职官制度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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