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公,是辛丑年间的进士,能记住前辈子的事。常对人说,他前生是个读书人,中年就死了。死后见阎王审判案子,大殿前有沸开的油锅,和世上传说的一样。大殿东边,扎着好几个架子,架子上搭着猪、羊、狗、马等牲畜的毛皮。掌管生死簿的官吏念着人名,念到某人罚作马,或者是罚作猪,小鬼就给他脱光了身子,从架上拿下这种皮来给他披上。
当簿吏念到某公时,阎王爷说:“应罚他为羊。”于是小鬼拿一个白羊皮来给他披在身上。簿吏这时说:“这人曾救过一个人的命。”阎王听了,再复查一下记录,说:“免了吧!他作恶虽多,但救人一事可以赎罪。”小鬼又给他脱去羊皮,可羊皮这时已经粘在身上了,脱不下来。于是两个鬼拉着他的两臂,按住他的胸膛,硬是向下脱,使他疼痛难忍。那羊皮一块一块地扯下来,到底也没有脱干净,肩膀处仍留下一小片羊皮,有巴掌大小。某公出生后,肩膀处仍长出一丛羊毛,剪了,也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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